博時裕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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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關于準予博時裕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152562 號)進
行募集。
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作出
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
風險收益特征,應充分考慮投資者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并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愿、
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
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導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
擔。
幣市場工具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
相關規定),在正常市場環境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在特殊市場條件下,如證券市場
的成交量發生急劇萎縮、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以及其他未能預見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導致基金
資產變現困難或變現對證券資產價格造成較大沖擊,發生基金份額凈值波動幅度較大、無法
進行正常贖回業務、基金不能實現既定的投資決策等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
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理性判斷市場,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
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
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
的特定風險等等。
本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中小企業私募債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由非上市中小企業采
用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債券。由于不能公開交易,一般情況下,交易不活躍,潛在較大流動性
風險。當發債主體信用質量惡化時,受市場流動性所限,本基金可能無法賣出所持有的中小
企業私募債,由此可能給基金凈值帶來更大的負面影響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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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中等風險/收益品種。
債、公司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
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
的純債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其中,現
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的相關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
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
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資者有可能出現虧損。
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表現截止日為 2024 年 6 月 30 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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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緒言
《博時裕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
募說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
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博時裕達純債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博時裕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
等與投資人投資決策有關的必要事項,投資人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
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博時裕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
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
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
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
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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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有效修訂和補充
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及其更新
其更新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會議通過,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并經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等七部法律
的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9 年 7 月 26 日頒布、同年 9 月 1 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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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
訂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受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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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個月
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份額的行為
份額的行為
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額的行為
銷售機構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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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申購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額凈值的過程
類基金份額分設不同的基金代碼,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各類別基金資
產凈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該類別基金份額總數
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有人服務的費用
(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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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
易的債券等
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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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益田路 5999 號基金大廈 21 層
辦公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999 號基金大廈 21 層
法定代表人:江向陽
成立時間: 1998 年 7 月 13 日
注冊資本: 2.5 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 持續經營
聯系人: 王濟帆
聯系電話: (0755)8316 9999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6 號文批
準設立。目前公司股東為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匯華實業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 12%;上海盛業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浙江省國際貿易集團有限
公司,持有股份 2%。注冊資本為 2.5 億元人民幣。
公司設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指導基金資產的運作、確定基本的投
資策略和投資組合的原則。
公司已經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內部監察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員工行為準則等公司管理制度體系。
二、主要成員情況
江向陽先生,博士。中共黨員,南開大學國際金融博士,清華大學金融媒體 EMBA。
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法學碩士學位;2003-2006 年,就讀于南開大學國際經濟研究所,獲
國際金融博士學位。1997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就職于中國證監會,歷任辦公廳、黨辦副
主任兼新聞辦(網信辦)主任;中國證監會辦公廳副巡視員;中國證監會深圳專員辦處長、
副專員;中國證監會期貨監管部副處長、處長。2015 年 1 月至 7 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團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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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2015 年 7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博時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總經理。自 2020 年 1 月 9 日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代為履行博時基金董事長職務。
自 2023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代為履行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職務。自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德林先生,現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武漢大學金融學專業在職博士,
高級經濟師。曾任建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總裁助理,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執行委員會委員,
德意志銀行董事總經理、中國區金融機構主管,招商銀行總行辦公室主任、戰略客戶部總經
理兼機構客戶部總經理,招商銀行上海分行行長,招商銀行行長助理、副行長等職務。
張東先生,碩士,總經理。1989 年至 2024 年先后在中國銀行、招商銀行從事零售金融、
財富業務和財務會計等工作。2024 年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總經理。自 2024
年 7 月 5 日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羅立女士,畢業于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院,獲經濟學碩士學位,美國注冊管理會計師,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高級從業資格,高級經濟師。現任招商局集團財務部(產權部)部長,
招商局國際財務有限公司總經理。歷任中國外運長航集團財務部資金主管、中外運長航財務
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招商局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結算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黨委委員、招
商局集團財務部(產權部)總經理助理、招商局國際財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郭智君先生,高級經濟師。1993 年 7 月至 2000 年 2 月歷任中國農業銀行內蒙古分行會
計、信貸員、人事教育處科員、副主任科員。2000 年 2 月至 2008 年 5 月歷任中國長城資產
管理公司呼和浩特辦事處副處長、處長。2008 年 5 月至 2013 年 1 月歷任中國長城資產管理
公司人力資源部高級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2013 年 1 月至 2022 年 2 月歷任中國長
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總經理、黨委
書記。2022 年 2 月至今歷任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經營六部總經理級干部、
總經理。
方甌華先生,復旦大學碩士,中級經濟師。2009 年起,加入交通銀行,歷任交行上海
分行市南支行、大客戶二部、授信部、寶山支行行長助理等職位,主要負責營運及個人金融
業務。2011 年起,調入交通銀行投資部,擔任高級經理,負責交行對外戰略投資及對下屬
子公司股權管理工作。2015 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歷
任高級投資經理、總經理、董事等職,同時兼任上海匯華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盛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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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投資基金公司執行董事(法人代表)、上海永泰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等職,負責公司整
體運營。2018 年,出任博時基金管理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2021 年卸任。自 2022 年 8
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鄒月嫻女士,香港大學博士,新加坡歸國學者。現任北京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
大學深圳研究生院黨委副書記,鵬城實驗室兼職教授,中國計算機學會語音對話與聽覺專委
會委員,中國自動化學會模式識別與機器智能專業委員會委員,深圳市人工智能學會常務副
理事長兼秘書長;榮獲深圳市地方級高層次專業人才、深圳市三八紅旗手等稱號;曾獲中國
電子工業部科技進步三等獎,深圳市科學技術獎技術開發一等獎;在國際頂級期刊和旗艦會
議發表高水平論文 300 多篇,入選全球前 2%頂尖科學家榜單。
陸海天先生,法學博士。現任香港理工大學內地發展處總監、可持續技術基金會會計及
金融學教授。歷任香港理工大學商學院副院長、會計及金融學院副院長、紐約大學斯特恩商
學院客座研究教授。香港理工大學終身教授。
張博輝先生,2008 年 8 月參加工作,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金融學專業畢業,博士研究
生學歷,博士學位。2008 年至 2018 年在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大學工作,歷任金融系講師、
副教授、國際金融中心副主任、教授。2017 年至今在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工作,歷任深
圳高等金融研究院副院長、經管學院執行副院長,現任經管學院執行院長、校長講座教授、
深圳數據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與社會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胡艷君女士,經濟師。本科畢業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稅系,取得學士學位;后取得中
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碩士學位。現任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產權部)副部長。歷任招商
局集團財務部總監,曾就職國家財政部。
蔣偉先生,碩士。2011 年 3 月至 2017 年 5 月就職于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分別任辦
公室外事處一級業務員、業務副主管、業務主管。2017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月就職于香港長
城羅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政總監/執行董事。2020 年 7 月至 2024 年 7 月歷任中國長城
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經營三部、資產經營六部副高級經理、一級業務主管。2024 年 7
月至今任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經營六部高級經理。
馮春寶先生,碩士。2006 年至 2009 年于天津港生活服務中心國際物流分總司任綜合管
理員;2009 年至 2017 年就職于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歷任辦公室公文文書、招商部綜
合科綜合管理員、副科長;招商一部綜合科副科長、科長;2017 年至 2023 年就職于天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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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歷任股權管理部部長、投資管理部部長、投資運營部經理、黨委副
書記、副總經理;2023 年至今就職于天津津港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曾任黨委副書記,現任
天津津港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多元經營管理中心主任(兼)。
車宏原先生,工學碩士。1985 年至 1989 年在四川大學計算機系學習,獲得學士學位。
金融電子有限公司任技術部負責人,1995 年至 2000 年在中國農業銀行總行南方軟件開發中
心擔任副總工程師,2001 年至 2003 年在太極華清信息系統有限公司擔任副總經理,2003
年至 2014 年在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信息技術總監,2014 年至 2015 年任中財國
信(深圳)有限公司總經理,2015 年 11 月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信息技術部總經
理。2022 年 3 月 16 日起任董事總經理兼信息技術部總經理。2023 年 8 月 15 日起任董事總
經理兼信息技術部總經理、人工智能實驗室主任。2024 年 4 月 2 日起任首席數字官(總經
理助理級)兼人工智能實驗室主任。
嚴斌先生,碩士。1997 年 7 月起先后在華僑城集團公司、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現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質增效辦主任。自 2015 年 5 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監事。
何京京先生,碩士研究生,2004 年 8 月至 2006 年 3 月在北京城建七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工作,任會計、審計。2006 年 3 月 20 日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運作部基金清
算會計。2013 年 7 月 1 日起任基金運作部高級清算會計。2014 年 10 月 20 日起任基金運作
部 TA 資金清算組主管。2015 年 11 月 30 日起任基金運作部副總經理兼 TA 資金清算組主管。
江向陽先生,簡歷同上。
張東先生,簡歷同上。
吳慧峰先生,碩士,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1996 年至 2023 年先后在中
國南山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誠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招商局金融集團有限公司、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財務、公司管理等工作。2023 年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現任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兼任博時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董事。
王德英先生,碩士,副總經理。1995 年起先后在北京清華計算機公司任開發部經理、
清華紫光股份公司 CAD 與信息事業部任總工程師。2000 年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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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行政管理部副經理,電腦部副經理、信息技術部總經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首席信息官,
主管 IT、指數與量化投資、養老金等工作,兼任博時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董事長和博時
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曼女士,碩士,督察長。2003 年至 2024 年先后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
局歷任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等職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師事務所任合伙人,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法律合規部總經理,其中 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6 月兼任招商證券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合規總監。2024 年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督察長。
王帥先生,碩士。2015 年從復旦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歷任研究員、高級研究員兼基金經理助理、資深研究員兼基金經理助理、博時月月薪定期支
付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2 年 1 月 24 日-2022 年 11 月 1 日)、博時慧選純債 3 個月定期開
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22 年 1 月 24 日-2023 年 3 月 23 日)、博時聚潤純債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2022 年 1 月 24 日-2024 年 3 月 21 日)、博時富元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2 年 3 月 16 日-2024 年 7 月 23 日)的基金經理。現任博時裕康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2 年 1 月 24 日—至今)、博時利發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2 年 1 月 24 日—至今)、
博時匯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2 年 1 月 24 日—至今)、博時富悅純債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2022 年 1 月 24 日—至今)、博時裕鵬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2 年 1 月 24 日—
至今)、博時富融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2 年 1 月 24 日—至今)、博時裕豐純債 3 個
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22 年 1 月 24 日—至今)、博時裕達純債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2022 年 1 月 24 日—至今)、博時安怡 6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2
年 1 月 24 日—至今)、博時安豐 18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2022 年 9 月 9
日—至今)、博時富尊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22 年 11 月 22 日—
至今)、博時富澤金融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3 年 12 月 6 日—至今)的基金經理。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陳凱楊(2015 年 12 月 3 日-2016 年 12 月 27 日)、魯邦旺(2016
年 12 月 15 日-2019 年 3 月 11 日)、陳黎(2019 年 3 月 11 日-2022 年 1 月 24 日)。
公司首席資產配置官黃健斌先生。
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專職委員兼年金投資部總經理于善輝先生。
首席基金經理過鈞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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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投資官兼權益投研一體化總監、權益投資四部總經理、境外投資部總經理曾鵬先生。
權益投資三部總經理兼權益投資三部投資總監蔡濱先生。
行業研究部總經理魏立先生。
宏觀策略部總經理兼行業研究部研究總監金晟哲先生。
指數與量化投資部總經理兼指數與量化投資部投資總監趙云陽先生。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
券投資;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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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以上;
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管人;
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承擔責任;
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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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
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防止違反基金合同行為的發生;
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
五、基金經理承諾
利益;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全面性原則
公司風險管理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
(2)獨立性原則
公司設立獨立的監察部,監察部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公司各部門風險控
制工作進行稽核和檢查。
(3)相互制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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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各部門在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上要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機制,建立不同崗位之間
的制衡體系。
(4)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
建立完備的風險管理指標體系,使風險管理更具客觀性和操作性。
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由最高管理層對風險
管理負最終責任,各個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控,監察部負責監察公司的風險
管理措施的執行。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1)董事會
負責制定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對風險管理負完全的和最終的責任。
(2)風險管理委員會
作為董事會下的專業委員會之一,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批準公司風險管理系統文件,即
負責確保每一個部門都有合適的系統來識別、評定和監控該部門的風險,負責批準每一個部
門的風險級別。負責解決重大的突發的風險。
(3)督察長
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負責;按季向風險管理委員會提交獨立的風險管理報
告和風險管理建議。
(4)監察法律部
監察法律部負責對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和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察,并為每一個部門的風
險管理系統的發展提供協助,使公司在一種風險管理和控制的環境中實現業務目標。
(5)風險管理部
風險管理部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資風險管理制度與流程,組織實施公司投資風險管理
與績效分析工作,確保公司各類投資風險得到良好監督與控制。
(6)業務部門
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務部門最首要的責任。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風險負全部責任,負責
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開發、執行和維護,用于識別、監
控和降低風險。
(1)建立內控結構,完善內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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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健全了內控結構,高管人員關于內控有明確的分工,確保各項業務活動有恰
當的組織和授權,確保監察活動是獨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員的支持,同時置備操作手冊,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
建立、健全了各項制度,做到基金經理分開,投資決策分開,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門,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機制,從制度上減少和防范風險。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
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使每個員工都明確自己的任務、職責,并及時將各自工作領
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以防范和減少風險。
(4)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評估風險的委員會,使用適合的程序,確認和評估與公司運作有關的風險;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風險報告程序,對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使各個層次的人員及時掌握風
險狀況,從而以最快速度作出決策。
(5)建立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
建立了足夠、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如電腦預警系統、投資監控系統,對可能出現的各
種風險進行全面和實時的監控。
(6)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
采取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建立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數趨勢、
行業及個股的風險,以便公司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對風險進行分散、控制和規避,盡可能
地減少損失。
(7)提供足夠的培訓
制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和適當的培訓,使員工明確其職責所在,
控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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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一)基本情況
名稱: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13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十五號鑫茂大廈北樓 4 層
法定代表人:王凱
成立時間:1988 年7月8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217 億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關于核準廣東發展銀行證券投資
基金托管資格的批復》,證監許可2009363 號
聯系人:倪彤欣
聯系電話:(010)65169618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 年,是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的我國首批
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總部設于廣東省廣州市,注冊資本 217 億元。三十余年來,廣發銀行
櫛風沐雨,艱苦創業,以自己不斷壯大的發展歷程,見證了中國經濟騰飛和金融體制改革的
每一個腳印。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廣發銀行總資產 3.51 萬億元、總負債 3.23 萬億元、實現營
業收入 696.78 億元,凈利潤 160.19 億元。
(二)主要人員情況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設資產托管部,是從事資產托管業務的職能部門,內設客戶
營銷處、保險與期貨業務處、增值與外包業務處、業務運行處、內控與綜合管理處,部門全
體人員均具備本科以上學歷和基金從業資格,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均具備研究生以上學歷。
部門負責人田衛來先生,經濟學學士,經濟師,具有二十余年銀行從業經驗,在綜合金
融、公司信貸等領域均有深入研究和豐富的實務經驗。2013 年 4 月加入廣發銀行,先后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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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支行行長、分行公司金融部總經理、總行公司金融部副總經理。2023 年 7 月,經中國證
監會核準資格,任廣發銀行資產托管部副總經理。
部門負責人胡杰先生,工商管理碩士,從事銀行資管業務管理工作十八年,資管行業經
驗豐富。曾任頭部大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財中心總經理、機構理財部副總裁,私募股權公
司高管,大型股份商業銀行北京分行歷任支行副行長、行長,二級分行副行長等職務。2019
年加入廣發銀行,2021 年 1 月,經中國證監會核準資格,任廣發銀行資產托管部副總經理。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5 月 4 日獲得中國證監會、銀監會核準開辦證券投資
基金托管業務,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許可2009363 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托管資產規模 37,887.87 億元,其中托管 69 只證券投資基金,規模 4,322.48 億元。廣發銀
行建立了一只優秀、專業的托管業務團隊,保證了托管服務水準在行業的領先地位。目前,
廣發銀行資產托管業務建立了完善的產品線,產品涵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公司客戶特定資
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金托管、股權投資基金、產業基金、信托
計劃、銀行理財產品、QDII 托管、交易資金托管、專項資金托管、中介資金托管等,能為
托管產品提供全面的托管服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政性規定、行業準則和行內有關管
理規定,守法經營、規范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完整,
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下設資產托管部,是全行資產托管業務的管理和運營部門,
專設內控與綜合管理處,配備了專職內部監察稽核人員,負責托管業務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
理工作,具有獨立行使監督稽核工作的職權和能力。
(三)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資產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統和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制度體系包含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托管業務的規范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
格;業務管理嚴格實行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
管、存放、使用,賬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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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泄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
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負有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使監督權的職責。根據《基金法》、《運作
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和范圍、投資組合比例、
投資限制、費用的計提和支付方式、基金會計核算、基金資產估值和基金凈值的計算、收益
分配、申購贖回以及其他有關基金投資和運作的事項,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業務監督、核查。
(一)監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資運作。利用資
產托管業務基金監督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
金的投資比例、投資范圍、投資組合等情況進行監督,并定期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督報告,
報送中國證監會。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
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二)監督流程
發現投資比例超標等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發出書面通知,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核實,
督促其糾正,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內容進行合法合規性監督。
的合法合規性、投資獨立性和風格顯著性等方面進行評價,報送中國證監會。
釋或舉證,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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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名稱: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銷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8 號中糧廣場 C 座 3 層 301
電話:010-65187055
傳真:010-65187032
聯系人:韓明亮
博時一線通:95105568(免長途話費)
(1)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號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號
法定代表人: 張金良
傳真: 010-68858117
客戶服務電話: 95580
網址: http://www.psbc.com
(2)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賽格科技園 4 棟 10 層 1006#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 號富卓大廈 A 座 6 層
法定代表人: 馬勇
聯系人: 張燕
電話: 010-58325388
傳真: 010-58325300
客戶服務電話: 400-166-1188
網址: http://8.jrj.com.cn/
(3)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層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層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聯系人: 張紫薇
電話: 0755-82721122-8625
傳真: 0755-82029055
客戶服務電話: 400-920-0022
網址: http://Licaike.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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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博時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益田路 5999 號
基金大廈 19 層
辦公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益田路 5999 號
基金大廈 19 層
法定代表人: 王德英
聯系人: 崔丹
電話: 0755-83169999
傳真: 0755-83195220
客戶服務電話: 400-610-5568
網址: www.boserawealth.com
(5)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弄 9 號 6 層
辦公地址: 上海市閔行區申濱南路 1226 號諾亞財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 吳衛國
聯系人: 黃欣文
電話: 021-38602377
傳真: 021-38509777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1-5399
網址: http://www.noah-fund.com
(6)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樓
辦公地址: 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樓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聯系人: 童彩平
電話: 0755-33227950
傳真: 0755-33227951
客戶服務電話: 400-678-8887
網址: https://www.zlfund.cn/
(7)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號 2 號樓 2 層
辦公地址: 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5 號 3C 座 9 樓
法定代表人: 其實
聯系人: 潘世友
電話: 021-54509998
傳真: 021-64385308
客戶服務電話: 400-181-8188
網址: http://www.1234567.com.cn
(8)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上海市虹口區場中路 685 弄 37 號 4 號樓 449 室
第 25頁 共 120頁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1118 號鄂爾多斯國際大廈
法定代表人: 楊文斌
聯系人: 張茹
電話: 021-20613610
客戶服務電話: 400-700-9665
網址: http://www.howbuy.com
(9)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號 3 幢 5 層
辦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西溪路 556 號
法定代表人: 王珺
聯系人: 韓愛彬
電話: 021-60897840
傳真: 0571-26697013
客戶服務電話: 95188-8
網址: http://www.fund123.cn
(10)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杭州市西湖區文二西路 1 號元茂大廈 903 室
辦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街 18 號同花順大樓
法定代表人: 凌順平
聯系人: 吳杰
電話: 0571-88911818
傳真: 0571-86800423
客戶服務電話: 952555
網址: www.5ifund.com
(11)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 號 1033 室
辦公地址: 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 91 弄 61 號 10 號樓 12 樓
法定代表人: 李興春
聯系人: 徐鵬
電話: 021-50583533
傳真: 021-50583633
客戶服務電話: 400-921-7755
網址: http://a.leadfund.com.cn/
(12)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21 號北京國際俱樂部 C 座寫
字樓 11 層
第 26頁 共 120頁
法定代表人: 趙學軍
聯系人: 余永鍵
電話: 010-85097570
傳真: 010-65215433
客戶服務電話: 400-021-8850
網址: www.harvestwm.cn
(13)深圳騰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2028 號卓越世紀中心 1 號樓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2028 號卓越世紀中心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聯系人: 鄢萌莎
電話: 0755-33376922
傳真: 0755-33065516
客戶服務電話: 400-990-8600
網址: www.tenyuanfund.com
(14)華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鑫理財)
注冊地址: 青海省西寧市南川工業園區創業路 108 號
辦公地址: 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萬松街道青年路 278 號中海中心
法定代表人: 鄧暉
聯系人: 叢瑞豐
電話: 15069421014
傳真: -
客戶服務電話: 95305
網址: www.huayuanstock.com
(15)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 號 4 層 401-2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 號 4 層 401-2
法定代表人: 王偉剛
聯系人: 丁向坤
電話: 010-56282140
傳真: 010-62680827
客戶服務電話: 400-055-5728
網址: www.hcjijin.com
(16)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丹棱街 6 號 1 幢 9 層 1008-1012
辦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丹棱街 6 號 1 幢 9 層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趙榮春
第 27頁 共 120頁
聯系人: 魏爭
電話: 010-57418829
傳真: 010-57569671
客戶服務電話: 400-893-6885
網址: www.qianjing.com
(17)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西路中關村軟件園二期(西擴)
N-1、N-2 地塊新浪總部科研樓 5 層 518 室
辦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 10 號院東區 3 號樓為明大廈 C
座
法定代表人: 趙芯蕊
聯系人: 趙芯蕊
電話: 010-62675768
傳真: 010-62676582
客戶服務電話: 010-62675369
網址: www.xincai.com
(18)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 號 11 樓 B 座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 號萬得大廈 11 樓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聯系人: 姜吉靈
電話: 021-5132 7185
傳真: 021-6888 2281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1-0203
網址: www.520fund.com.cn
(19)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 500 號 30 層 3001 單元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8 號太平金融大廈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聯系人: 藍杰
電話: 021-65370077
傳真: 021-55085991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0-5369
網址: www.jiyufund.com.cn
(20)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 號 602-115 室
辦公地址: 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 號凱石大廈四樓
法定代表人: 陳繼武
聯系人: 李曉明
電話: 021-63333319
第 28頁 共 120頁
傳真: 021-63332523
客戶服務電話: 400-643-3389
網址: www.vstonewealth.com
(21)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洲大
廈 3203A 單元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洲大
廈 3203A 單元
法定代表人: 祝中村
聯系人: 曾瑤敏
電話: 0755-83999907
傳真: 0755-83999926
客戶服務電話: 0755-83999907
網址: www.fujifund.cn
(22)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09 單元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法定代表人: 郭堅
聯系人: 寧博宇
電話: 021-20665952
傳真: 021-22066653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1-9031
網址: www.lufunds.com
(23)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3491
辦公地址: 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 樓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聯系人: 吳煜浩
電話: 020-89629099
傳真: 020-89629011
客戶服務電話: 020-89629066
網址: www.yingmi.cn
(24)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南路東康寧街北
辦公地址: 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南路東康寧街北
法定代表人: 溫麗燕
聯系人: 董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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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0371-85518396
傳真: 0371-85518397
客戶服務電話: 400-0555-671
網址: www.hgccpb.com
(25)北京懶貓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區石景山路 31 號院盛景國際廣場 3 號樓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呼家樓安聯大廈 715
法定代表人: 許現良
聯系人: 張苗苗
電話: 15110085067
傳真: 010-87723200
客戶服務電話: 400-150-0882
網址: www.lanmao.com
二、登記機構
名稱: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益田路 5999 號基金大廈 21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8 號中糧廣場 C 座 3 層 301
法定代表人:江向陽
電話: 010-65171166
傳真: 010-65187068
聯系人:佀方方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樓
負責人:俞衛鋒
電話: 021- 31358666
傳真: 021- 31358600
聯系人:安冬
經辦律師:安冬、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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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 22 號 1 幢 10 層 1001-1 至 1001-26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 22 號 1 幢 10 層 1001-1 至 1001-26
執行事務合伙人:劉維、肖厚發
聯系電話:010-66001391
傳真:010-66001392
聯系人:吳琳杰
經辦注冊會計師:薛競 吳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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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與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經中國證監會《關于準予博時裕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152562 號)注冊。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5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止,基金份額共募集
本基金運作方式為契約型開放式,存續期間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二十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二百人或者基金資產
凈值低于五千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六十個工作日出現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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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
理人委托的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
示。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與贖回辦理的開放日及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公告。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已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起開放日常申購、贖回業務,C 類基金份
額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起開放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
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
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基準進行計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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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當地銷售機構公告;
金份額余額少于 1.00 份時,余額部分基金份額必須一同贖回;
資者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數量限制,具體規定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但需符合法
律法規、監管機構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
告。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全額交付申購款項,申購申請
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投資人贖
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 T+7 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時,
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T 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 T+2 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
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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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
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六、申購費率、贖回費率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采用前端收費模式收取基金申購費用,C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用。投資者的申購費用如下:
表 1: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
金額(M,元) A 類基金份額 C 類基金份額
M<100 萬 0.80% 0.00%
M≥500 萬 每筆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不列入基金財產。
表 2: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
持有期間(Y) A 類基金份額 C 類基金份額
Y<7 日 1.50% 1.50%
Y≥2 年 0.00%
注:1 年指 365 天
來源:博時基金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贖回費 100%計入基金財產。
對于每份申購份額,持有期指自該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至贖回確認日(不含該日)。
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公告。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A 類基金份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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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 日 A 類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定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 日 A 類基金份額凈值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
財產承擔。
例 1:假定 T 日 A 類基金份額凈值為 1.0560 元,某投資人本次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
額 40 萬元,對應的本次申購費率為 0.80%,該投資人可得到的 A 類基金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400,000/(1+0.80%)=396,825.40 元
申購費用=400,000-396,825.40=3,174.60 元
申購份額=396,825.40/1.0560=375,781.63 份
即:
投資人投資 40 萬元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假定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 1.0560
元,可得到 375,781.63 份 A 類基金份額。
例 2:假定 T 日 A 類基金份額凈值為 1.0560 元,某投資人投資 600 萬元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其對應的申購費用為 1000 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費用=1000 元
凈申購金額=6,000,000-1000=5,999,000.00 元
申購份額=5,999,000/1.056=5,680,871.21 份
即,投資人投資 600 萬元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假定申購當日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凈值為 1.0560 元,可得到 5,680,871.21 份 A 類基金份額。
(2)C 類基金份額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T 日 C 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 3:假設某投資者投資 10 萬元申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申購當日本基金 C 類基金
份額凈值為 1.0600 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100,000/1.0600=94,339.62 份
即:投資者投資 10 萬元申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
凈值為 1.0600 元,則其可得到 94,339.62 份 C 類基金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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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T 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
財產承擔。
例 4: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 1 萬份 A 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三年,對應的贖回費率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2500=12,500.00 元
贖回費用=12,500×0%=0.00 元
凈贖回金額=12,500-0=12,500.00 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 1 萬份 A 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三年,假設贖回當日 A 類基金
份額凈值是 1.250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12,500.00 元。
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
并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
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基金贖回費率和銷售服
務費率,并進行公告。
八、申購與贖回的登記
間之前可以撤銷。
資人自 T+2 日(含該日)后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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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購申請。
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基金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達到或者超過 50%,或者變相規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時。
發生上述第 1、2、3、5、6、7、9 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申購申請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
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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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接受或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時,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
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 4 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
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
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
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
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
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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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時,對于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
基金總份額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其進行延期辦理(被延期贖回的贖回申請,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
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
止);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的份額中未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根據前段“(1)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但是,如該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則其當
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4)暫停贖回:連續 2 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
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
過 20 個工作日,并應當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 2 日內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停公告。
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最遲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
開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轉換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已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開通日常轉換業務,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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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日常轉換業務,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
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開放日對投資者的業務辦理時間是 9:30-15:00,
具體以銷售網點的公告和安排為準。
(1)轉換費用
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贖回費和申購費補差兩部分構成,其中:申購費補差具體收取
情況,視每次轉換時的兩只基金的申購費率的差異情況而定。基金轉換費用由基金持有人承
擔。
(2)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①基金轉換只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只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代理的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冊登記機構處注冊登記的基金。
②前端收費模式的開放式基金只能轉換到前端收費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購費為零的基金
視同為前端收費模式),后端收費模式的基金可以轉換到前端或后端收費模式的其它基金,
非 QDII 基金不能與 QDII 基金進行互轉。
③基金轉換的目標基金份額按新交易計算持有時間。基金轉出視為贖回,轉入視為申購。
基金轉換后可贖回的時間為 T+2 日。
④基金分紅時再投資的份額可在權益登記日的 T+2 日提交基金轉換申請。
⑤基金轉換以申請當日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投資者采用“份額轉換”的原則
提交申請。轉出基金份額必須是可用份額,并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
基金轉換視同為轉出基金的贖回和轉入基金的申購,因此有關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暫停
或拒絕申購、暫停贖回的有關規定適用于基金轉換。
出現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已載明
并獲中國證監會批準的特殊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基金轉換業務。
①本基金轉換業務適用于可以銷售包括博時裕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在內的兩只
以上(含兩只),且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為同一機構的博時旗下基金的銷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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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轉換業務的收費計算公式及舉例參見 2010 年 3 月 16 日刊登于本公司網站的《博時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開放式基金轉換業務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轉換業務的解釋權歸本公司。
十四、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
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
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
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六、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七、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已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開通定期定額投資業務,C 類基金份額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開通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1)適用投資者范圍
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允許購
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2)申購費率
本基金定期定額投資的申購費率與普通申購業務的費率相同。
表:本基金的申購費率結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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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M,元) A 類基金份額 C 類基金份額
M<100 萬 0.80% 0.00%
M≥500 萬 每筆 1000 元
來源:博時基金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投資者承擔,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
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額
投資者須遵循各銷售機構有關扣款日期的規定,定投金額每次不少于人民幣 1 元(含 1
元)。
(4)重要提示
金賬戶。
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申購份額。投資者可以從 T+2 日起通過本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辦理網點、致電本公司客服電話或登錄本公司網站查詢其每次申購申請的確認情況。申購份
額將在確認成功后直接計入投資者的基金賬戶。
十八、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十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
或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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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組合凈值波動率的前提下,力爭長期內實現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
回報。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固定收益類品種,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可
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
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
的純債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對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本基金持有
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其中,現金不
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宏觀周期研究、行業周期研究、公司研究相結合,通過定量分析增強組合策
略操作的方法,確定資產在基礎配置、行業配置、公司配置結構上的比例。本基金充分發揮
基金管理人長期積累的行業、公司研究成果,利用自主開發的信用分析系統,深入挖掘價值
被低估的標的券種,以盡量獲取最大化的信用溢價。本基金采用的投資策略包括:期限結構
策略、行業配置策略、息差策略、個券挖掘策略等。
首先,本組合宏觀周期研究的基礎上,決定整體組合的久期、杠桿率策略。
一方面,本基金將分析眾多的宏觀經濟變量(包括 GDP 增長率、CPI 走勢、M2 的絕對水
平和增長率、利率水平與走勢等),并關注國家財政、稅收、貨幣、匯率政策和其它證券市
場政策等。另一方面,本基金將對債券市場整體收益率曲線變化進行深入細致分析,從而對
市場走勢和波動特征進行判斷。在此基礎上,確定資產在非信用類固定收益類證券(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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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債券、中央銀行票據等)和信用類固定收益類證券之間的配置比例,整體組合的久期范
圍以及杠桿率水平。
其次,本組合將在期限結構策略、行業輪動策略的基礎上獲得債券市場整體回報率,通
過息差策略、個券挖掘策略獲得超額收益。
置;當收益率曲線走勢難以判斷時,參考基準指數的樣本券久期構建組合久期,確保組合收
益超過基準收益。具體來看,又分為跟蹤收益率曲線的騎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線變化的子
彈策略、杠鈴策略及梯式策略。
(1)騎乘策略是當收益率曲線比較陡峭時,也即相鄰期限利差較大時,買入期限位于
收益率曲線陡峭處的債券,通過債券的收益率的下滑,進而獲得資本利得收益。
(2)子彈策略是使投資組合中債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線的一點,適用于收益率曲線
較陡時;杠鈴策略是使投資組合中債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線的兩端,適用于收益率曲線
兩頭下降較中間下降更多的蝶式變動;梯式策略是使投資組合中的債券久期均勻分別于收益
率曲線,適用于收益率曲線水平移動。
的發生,本基金分別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分散化投資:發行人涉及眾多行業,本組合將保持在各行業配置比例上的分散化
結構,避免過度集中配置在產業鏈高度相關的上中下游行業。
(2)行業投資:本組合將依據對下一階段各行業景氣度特征的研判,確定在下一階段
在各行業的配置比例,賣出景氣度降低行業的債券,提前布局景氣度提升行業的債券。
收益。
本組合將采取低杠桿、高流動性策略,適當運用杠桿息差方式來獲取主動管理回報,選
取具有較好流動性的債券作為杠桿買入品種,靈活控制杠桿組合倉位,降低組合波動率。
針對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獲得本金和票息收入為主要投資策略,同
時,密切關注債券的信用風險變化,力爭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獲得較高收益。本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制定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和
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并經董事會批準,以防范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
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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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資產支持證券,本基金將在國內資產證券化品具體政策框架下,通過宏觀經濟、提
前償還率、資產池結構及所在行業景氣變化等因素的研究,對個券進行風險分析和價值評估
后選擇風險調整收益高的品種進行投資 。本基金將嚴格控制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模并
進行分散,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本面風險特征基礎上制定絕對收益率目標策略,甄別具有估值優勢、基本面改善的公司,采
取高度分散策略,重點布局優勢債券,爭取提高組合超額收益空間。
四、投資決策流程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本基金的最高決策機構,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時就投資管理業務的重大
問題進行討論,并對本基金投資做方向性指導。基金經理、研究員、交易員等各司其責,相
互制衡。具體的投資流程為:
(1)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確定本基金的總投資思路和投資原則;
(2)宏觀策略部基于自上而下的研究為本基金提供建議;固定收益總部數量及信用分
析員為固定收益類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3)固定收益總部定期召開投資例會,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定,結合市場和個券
的變化,制定具體的投資策略;
(4)基金經理依據投委會的決定,參考研究員的投資建議,結合風險控制和業績評估
的反饋意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并實施具體的投資組合方案;
(5)基金經理向交易員下達指令,交易員執行后向基金經理反饋;
(6)監察法律部對投資的全過程進行合規風險監控;
(7)風險管理部通過行使風險管理職能,測算、分析和監控投資風險,根據風險限額
管理政策防范超預期風險;
(8)風險管理部對基金投資進行風險調整業績評估,定期與基金經理討論收益和風險
預算。
五、投資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對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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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
凈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5)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 40%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展期;
(6)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
持證券規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0)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
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1)本基金投資于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比例合計不高于基金資產的 10%;
(12)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40%;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10)、(13)、(14)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
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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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
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
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
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
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六、業績比較基準
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稅后)+1.2%
本基金選擇上述業績比較基準的原因為本基金是通過債券等固定收益資產來獲取的收
益,力爭獲取相對穩健的絕對回報,追求委托財產的保值增值。
若未來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
或者市場發生變化導致本業績比較基準不再適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投資者合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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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原則,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適當調整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
公告,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七、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
票型基金,屬于中等風險/收益的產品。
八、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
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等對投
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的利益;
不當利益。
十、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博時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合同規定,復核了本報告中的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
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序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號 (%)
其中:股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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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債券 1,195,763,704.28 88.78
資產支持證券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 - -
產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境內股票。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資股票。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815,465,956.15 60.57
序 債券代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號 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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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譴責、處罰的投資決策程序說明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中,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報告編制前一年受到國家
外匯管理局淄博市分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陜西監管局的處罰。國家開發銀行在報告編
制前一年受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的處罰。中國進出口銀行在報告編制前一年
受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的處罰。本基金對上
述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規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除上述主體外,基金管理人未發現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發行主體出現本期被監管部
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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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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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
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自基金合同生效開始,A 類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期間 ①凈值 ②凈值增 ③業績比 ④業績比 ①-③ ②-④
增長率 長率標準 較基準收 較基準收
差 益率 益率標準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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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 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資
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
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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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1)除本部分另有約定的品種外,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
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
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
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
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本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選
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對應的估值凈價估值,具體估值機構由基金管理人
與托管人另行協商約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
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
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
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
下,按成本估值。
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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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允價值。
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
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
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
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國家另
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進行公告。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
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任何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 4 位以內(含第 4 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
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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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
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
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
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
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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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1)當任何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①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雙方在
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
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由此給基金份額
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
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對或
對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方法,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凈值的情
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
管理人負責賠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進而導致
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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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七、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
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對基金凈值按約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況的處理方法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
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
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基金凈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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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
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且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 A 類、C 類基金
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于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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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
執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
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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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的除外;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0.3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
對一致后,向托管人發送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初前 5 個工作日內從基
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0.1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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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
對一致后,向托管人發送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初前 5 個工作日內從基
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10%。
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 C 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值的 0.10%年費率
計提。
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 為 C 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 為 C 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向托管人發送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初前 5 個工作
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4-10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
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品成立一個月內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劃付,如基金財產余額不足支付該開戶費用,由
基金管理人于產品成立一個月后的 5 個工作日內進行墊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付開戶費用
義務。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損失;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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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
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詳見本招募說明
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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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披露;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務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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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
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
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
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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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
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
明書。
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指定媒介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指定網站、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
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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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
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的
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指定
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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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變動;
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發生變更;
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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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
會。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報告
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十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后 2 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
披露所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名稱、數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
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業私
募債券的投資情況。
(十二)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情況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報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
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
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資產支持證券明
細。
(十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十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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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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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和特定資產范圍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報中國證監
會及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特定資產包括:(1)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
大不確定性的資產;(2)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
確定性的資產;(3)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二、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基金運作安排
(一)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換。基金份額持
有人申請申購、贖回或轉換側袋賬戶基金份額的,該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將被拒絕。
基金管理人將依法保障主袋賬戶份額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約定的贖回權利,并根據主袋
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事項,具體事項屆時將由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對于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僅辦理主袋賬戶的贖回申請并支付
贖回款項。在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視為投資者對側袋機制啟用后的主袋賬戶
提交的申購申請。
(二)基金份額的登記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對側袋賬戶份額實行獨立管理,主袋賬戶沿用原基金代
碼,側袋賬戶使用獨立的基金代碼。側袋賬戶份額的名稱以“基金簡稱+側袋標識 S+側袋賬
戶建立日期”格式設定,同時主袋賬戶份額的名稱增加大寫字母 M 標識作為后綴。基金所有
側袋賬戶注銷后,將取消主袋賬戶份額名稱中的 M 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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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務機構將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賬戶份額為
基礎,確認相應側袋賬戶持有人名冊和份額。
側袋賬戶資產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將注銷側袋賬戶。
(三)基金的投資及業績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基金的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應當以主袋賬戶資產為
基準。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賬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他投資操作。
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務機構在展示基金業績時,將就前述情況進行充分的解釋說明,避
免引起投資者誤解。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 20 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資組合的調
整,但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四)基金的估值
側袋機制啟用當日,基金管理人以完成日終估值后的基金凈資產為基數對主袋賬戶和側
袋賬戶的資產進行分割,與特定資產可明確對應的資產類科目余額、除應交稅費外的負債類
科目余額一并納入側袋賬戶。基金管理人應將特定資產作為一個整體,不能僅分割其公允價
值無法確定的部分。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側袋賬戶單獨設置賬套,實行獨立核算。如果本基
金同時存在多個側袋賬戶,不同側袋賬戶將分開進行核算。側袋賬戶的會計核算應符合《企
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
(五)基金的費用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側袋賬戶資產不收取管理費。因啟用側袋機制產生的咨詢、審計費
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管理人可以將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從側袋賬戶資產中列支,但應待特定資產變現
后方可列支。
(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在主袋賬戶份額滿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條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可對主袋賬戶份額進行收益分配。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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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定期報告中的基金會計報表僅需針對主袋賬戶進行編制。側袋
賬戶相關信息在定期報告中單獨進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1)側袋賬戶的基金代碼、基金名稱、側袋賬戶成立日期等基本信息;
(2)側袋賬戶的初始資產、初始負債;
(3)特定資產的名稱、代碼、發行人等基本信息;
(4)報告期內的特定資產處置進展情況、與處置特定資產相關的費用情況及其他與特
定資產狀況相關的信息;
(5)可根據特定資產處置進展情況披露特定資產的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參考區間,該凈
值或凈值區間并不代表特定資產最終的變現價格,不作為基金管理人對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
格的承諾;
(6)可能對投資者利益存在重大影響的其他情況及相關風險提示。
基金管理人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對投資者
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后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啟用側袋機制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啟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資產流動性和估值情況、
對投資者申購贖回的影響、風險提示等重要信息。
處置特定資產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特定資產處置價格和時間、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
人支付的款項、相關費用發生情況等重要信息。側袋機制實施期間,若側袋賬戶資產無法一
次性完成處置變現,基金管理人在每次處置變現后均將按規定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八)特定資產處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采取將特定資產予以處置變現等方
式,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對應款項。無論側袋賬戶資產是否全部完成變現,基金
管理人都將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部分對應的款項。
(九)側袋的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和終止側袋機制后,及時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
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具體如下: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時,就特定資產認定的相關事宜取得符合《證券法》規
定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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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后五個工作日內,聘請于側袋機制啟用日發表意見的會
計師事務所針對側袋機制啟用日本基金持有的特定資產情況出具專項審計意見,內容應包含
側袋賬戶的初始資產、份額、凈資產等信息。
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年度報告進行審計時,應對報告期間基金側袋機制運行相關的會計
核算和年報披露,執行適當程序并發表審計意見。
當側袋賬戶資產全部完成變現后,基金管理人應參照基金清算報告的相關要求,聘請符
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側袋賬戶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三、本部分關于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
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或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
針對側袋機制的內容有進一步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
序后,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
改或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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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 風險揭示
一、投資于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投資于本基金的主要風險有: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
等)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
化。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債券,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
(4)通貨膨脹風險。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于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
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5)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
影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利率風險)互為消長。
信用風險主要指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信用證券發行主體信用狀況惡化,導致信用評級
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約進行兌付的風險,另外,信用風險也包括證券交易對手因違約而
產生的證券交割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因證券市場交易量不足,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變現的風險。流
動性風險還包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致使沒有足夠的現金應付贖回支付所引致的風險。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在客戶集中度控制、巨額贖回監測及應對在投資者申購贖回方面均明確了管理機
制,在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客戶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以及市場大幅波動、流動性枯
竭等極端情況下發生無法應對投資者巨額贖回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審慎確認申購贖回申請并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
風險管理工具作為輔助措施,全面應對流動性風險。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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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資市場主要為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流動性較好的規范型交易
場所,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債券和貨幣市
場工具等),同時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資的原則在行業和個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綜合
評估在正常市場環境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回份
額占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同時,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
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其采取延期辦理贖
回申請的措施。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在市場大幅波動、流動性枯竭等極端情況下發生無法應對投資者巨額贖回的情形時,基
金管理人將以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謹慎選取
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和實施側
袋機制等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作為輔助措施。對于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
理人將依照嚴格審批、審慎決策的原則,及時有效地對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使用前經過內
部審批程序并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在實際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投資者的贖
回申請、贖回款項支付等可能受到相應影響,基金管理人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
約定進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5)啟用側袋機制的風險
當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各類基金份額
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因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定性,最終變現價格
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
能因此面臨損失。
操作風險是指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
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 系統故障等
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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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判斷不準確、獲取的信息不充分、投資操作出現失誤
等,都會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
合規風險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
有關規定的風險。
本基金為純債債券型基金,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該類債券的特定風
險即成為本基金及投資者主要面對的特定投資風險。債券的投資收益會受到宏觀經濟、政府
產業政策、貨幣政策、市場需求變化、行業波動等因素的影響,可能存在所選投資標的的成
長性與市場一致預期不符而造成個券價格表現低于預期的風險。
本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中小企業私募債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由非上市中小企業采
用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債券。由于不能公開交易,一般情況下,交易不活躍,潛在較大流動性
風險。當發債主體信用質量惡化時,受市場流動性所限,本基金可能無法賣出所持有的中小
企業私募債,由此可能給基金凈值帶來更大的負面影響和損失。
二、聲明
金管理人與基金代銷機構都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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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效后按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承接的;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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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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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
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獲得《基
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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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和非交易過戶等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
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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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
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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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
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
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
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
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
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
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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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
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
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
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
權益。
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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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
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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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但根據法律法規
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調低銷售服務費率或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變更收費方
式;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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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1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6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
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
擾。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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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
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
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允許的
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
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后、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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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 2 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
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書
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后、
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
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
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面方式授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會議召開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
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
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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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
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
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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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監督員及公證機關均認為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
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
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
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七)計票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
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
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
影響計票的效力。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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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按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
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
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和側袋份額
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
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
合該等比例:
以上(含 10%);
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
后、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二分之一)通過;
(含三分之二)通過。
同一主側袋賬戶內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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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效后按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承接的;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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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不愿
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按照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深圳市,仲裁
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
地區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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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場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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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益田路 5999 號基金大廈 21 層
法定代表人:江向陽
設立日期: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6 號
組織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2.5 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系電話:0755-83169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13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菜市口大街 1 號院 2 號樓信托大廈
郵政編碼:510080
法定代表人:王濱
成立時間:1988 年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許可【2009】363 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
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
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
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結匯、售匯;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
款;外匯擔保;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
有價證券;自營和代客外匯買賣;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離岸金融業務。經中國人民
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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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人民幣 154 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
投資比例、投資風格、投資限制、關聯方交易等,進行嚴格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
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資品種池,以
便基金托管人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
品種,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
私募債、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法
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
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
的純債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對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
(2)本基金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
凈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5)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 40%;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展期;
(6)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
持證券規模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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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0)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
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1)本基金投資于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比例合計不高于基金資產的 10%;
(12)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40%;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 15% ;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10)、(13)、(14)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
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
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益
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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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選擇
存款銀行進行監督。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
合同》的約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對于不符合規定的銀
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絕執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格境外基金投資人托管人資格的商業銀行。
格的同一銀行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30%。
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資政策,基金公司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相應調整投資組合限制的規定。
崗位職責、風險控制措施和監察稽核制度,切實防范有關風險。基金托管人負責對本基金銀
行定期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審查、復核相關協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
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1)基金管理人負責控制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
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因選擇存款銀行不當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
(2)基金管理人負責控制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
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銀行未能及時兌付的風險、基金投資銀行存款不能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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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基金正常結算業務的風險、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損失影響估值等
涉及到基金流動性方面的風險。
(3)基金管理人須加強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建設。
(4)基金管理人投資銀行存款時,應就相關事宜在更新招募說明書中予以披露,進行
風險揭示。
(5)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運
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定。
(三)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協議的簽訂、賬戶開設與管理、投資指令與資金劃撥、賬目核
對、到期兌付、提前支取和文件保管。
(1)符合資格的存款銀行,基金管理人應與存款銀行總行或其授權分行簽訂《基金存
款業務總體合作協議》(以下簡稱《總體合作協議》),確定《存款協議書》的格式范本。
(2)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明確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的辦理方
式、郵寄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以及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憑證在郵寄過程中遺失后,
存款余額的確認及兌付辦法。
(3)由存款銀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存款分支機構”)寄送存款
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定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
分支機構的上級行發出存款余額詢證函,存款分支機構及其上級行應予配合。
(4)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兌付的資金應全部
劃轉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賬戶,并在《存款協議書》寫明賬戶名稱和賬號,未劃入指定賬戶的,
由存款銀行承擔一切責任。
(5)基金托管人依據相關法規對《總體合作協議》和《存款證實書》的內容進行復核,
審查存款銀行資格等。
(1)基金投資于銀行存款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據基金管理人與存款銀行簽訂的《總
體合作協議》,以基金的名義在存款銀行總行或授權分行指定的分支機構開立銀行賬戶。
(2)銀行存款的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1)基金管理人發送投資指令應采用加密傳真方式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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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投資指令包括存款資金劃撥指令、提前支取存款指令等。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的規定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存款投資
指令。對于基金管理人依約定程序發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
指令發出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
基金管理人在發送投資指令時,應為基金托管人執行投資指令留出執行指令所必需的時
間。投資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劃款時間,導致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投資指令的確認
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單,并與基金
管理人商定指令發送和接收方式。投資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立即
審慎驗證有關內容及印鑒和簽名的表面一致性。
(3)投資指令的執行
基金托管人驗證投資指令后,應及時執行。
若因基金托管人過錯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或者投資指令執行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基
金托管人承擔。投資指令執行完畢,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托管人未能執行或僅可部分執行投資指令(無論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還是基金管理
人原因),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電話通知基金管理人。
(1)資金劃撥
基金管理人的劃撥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審核無誤后應在規定期限內執行。存款資金只能
存放于存款銀行總行或者其授權分行指定的分支機構。
(2)存款證實書等存款憑證領取
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應為基金開具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名稱,該存款證實書為
基金托管人存款確認或到期提款的有效憑證。資金到賬當日,由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指定的會
計主管傳真一份存款證實書復印件并與基金托管人電話確認收妥后,用特快專遞將存款證實
書原件寄送基金托管人指定聯系人。
(3)存款證實書等存款憑證的遺失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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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證實書在郵寄過程中遺失的,由基金托管人向存款銀行提出補辦申請,基金管理人
應督促存款銀行盡快補辦存款證實書或基金托管人兌付時可作為兌付依據的存款證明文件,
并按以上(2)的方式特快專遞給托管人。
(4)賬目核對
每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各項銀行存款投資余額及應計利息。
定期存款行應配合基金托管人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存款證實書”的詢證,并在詢
證函上加蓋定期存款行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聯系人。
(5)到期兌付
到期兌付時,相關人員前往基金托管人處自取存款證實書原件;也可由基金管理人提前
通知基金托管人通過特快專遞將存款證實書原件或其他存款證明原件寄給存款銀行分支機
構指定的會計主管。存款行未收到存款證實書原件的,應與基金托管人電話詢問。存款到期
前基金管理人與存款行確認存款證實書收到并于到期日兌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額不符時,通知基金管理人與存
款行接洽存款到賬時間及利息補付事宜。基金管理人應將接洽結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當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存款證實書在郵寄過程中遺失的,存款行應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
證實書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并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后,與存款行指定會計主管電話確認后,存款
行分支機構應在到期日將存款本息劃至指定基金的資金賬戶。
如果存款到期日為法定節假日,存款行順延至到期后第一個工作日支付,存款行需按當
期利率和實際延期天數支付延期利息。
如果在存款期限內,由于基金規模發生縮減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動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
經向存款行說明理由,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資金。
提前支取的具體事項按照基金管理人與存款行簽訂的《存款協議書》執行。
(1)基金資金存入存款銀行當日,存款行分支機構開具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
證,同時傳真復印件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并寄送原件給基金托管人代為保管。(2)
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在選擇
存款銀行時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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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
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或拒絕結
算,若基金管理人拒不執行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本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應符合證監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董事會批準的有關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流動性風險
處置預案、信用風險處置預案等。
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上述資料后兩個工作日
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積極有效的措施。
募債券的額度和比例進行監督。如果基金管理人對相應風險控制制度進行修改的,應及時修
訂后通知基金托管人。
常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
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向基金托管人說明原因和解決措施。基金托
管人有權隨時對所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違規事項未能在
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 10 個交易日內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調整至規定的比例要求。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
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
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
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責任確保及時將更新后的交易對手名單發送給基金托
管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范
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基金托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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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在基金存續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交易對手名單,但應將
調整結果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
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需要臨時調整銀
行間債券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
前 3 個交易日內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基金
托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現基金
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六)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
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
由于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
等流通受限證券。
本基金可以投資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非公開發行證券,且限于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的,并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
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
基金不得投資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非公開發行證券。
基金參與非公開發行證券的認購,不得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
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金不得投資有鎖定期但鎖定期不明確的證券,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
外。
會批準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
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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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首次執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至基金托管
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上述資料后兩個工作日內,
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相關風險采取積極有
效的措施。對本基金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擬發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會批準文件、發行證券數量、發行價格、
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應劃付的認購款、資金劃付時間等。基金管理
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并應至少于擬執行投資指令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信息書面
發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時提供有關證券的具體的必要的信息,致使托管人無法審核認購指
令而影響認購款項劃撥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擔責任。
限證券的行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協議》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
規的有關規定,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報中國證監會,同時采取合理措施保護基金投
資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權對基金管理人的違法、違規以及違反《基金合同》、《托管協
議》的投資指令不予執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糾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糾正或已代表基金
簽署合同不得不執行時,基金托管人應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七)基金管理人應當對投資中期票據業務進行研究,認真評估中期票據投資業務的風
險,本著審慎、勤勉盡責的原則進行中期票據的投資業務。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監
管部門的規定,制定了經公司董事會批準的《中期票據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制度》),
以規范對中期票據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基金管理人《制度》的內容與本協議不一致
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
(1)中期票據屬于固定收益類證券,基金投資中期票據應符合法律、法規及《基金合
同》中關于該基金投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相關比例;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資于一家企業發行的單期中期票據合計不超過
該期證券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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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中期票據是否符合比例限制進行事后監督,如發現異常情況,應
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向基金托管人說明原因和解決措施。基金托管人有權隨
時對所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
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金管理人在 10 個交易日內將中期票據調整至規定的比例要求。
(八)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
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九)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
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
核對并回復基金托管人,對于收到的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應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
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在上述規定期限內,
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十)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
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
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
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
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
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時糾正,由此造
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十二)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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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側袋機制啟用、特定資產處置和
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復核和監督。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具體規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
基金合同的約定執行。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監督、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
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
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
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書面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
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
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
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對基金管理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托管人應在規定
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
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四)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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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屬于基金托管人
實際有效控制下的資產及實物證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基金管理人未及時催收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
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
資產,或交由證券公司負責清算交收的基金資產及其收益;由于該等機構或該機構會員單位
等本協議當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詐、疏忽、過失或破產等原因給基金資產造成的損失等不承擔
責任。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
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資金賬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基金管理人應聘請
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
加驗資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等事宜。
(三)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戶”),保管基金的銀行存款,并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托管賬戶名稱應為
“博時裕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預留印鑒為基金托管人印章。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
業務以外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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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
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互保基金、交收價差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
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
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
以基金的名義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
券的結算。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保證所提供的賬戶開戶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且在相關資料變更后及時將變更的資料提供
給基金托管人。
理人協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協商后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定使用
并管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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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按約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
管庫,或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等有
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托管人對由上述存放
機構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
合同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
簽署后及時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
因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合同傳真件與事后送達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
負責。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后 15 年。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份額凈值是指基金資產凈值除以基金份額總數,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精確
到 0.0001 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經基金托管人復核,按
規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將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發送基金
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
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
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
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的計算結果對
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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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估值。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份額凈值錯誤。
(四)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五)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法和會計處
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相關各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
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
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
響到基金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六)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對不符時,
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 5 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及復核;
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及復核;在上半年結束之日
起兩個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及復核;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
的編制及復核。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
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證件號碼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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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
法律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
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華南國
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深圳市。仲裁裁決是終局
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托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托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基金財產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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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提供。基金管理人承諾為
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或
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資料的寄送服務
基金合同生效后正常開放期,每次交易結束后,投資者可在 T+2 個工作日后通過銷售機
構的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和打印交易確認單,或在 T+1 個工作日后通
過博時一線通電話、博時網站查詢交易確認情況。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資者寄送交易確認單。
每月結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訂閱電子郵件對賬單的投資者發送電子郵件對賬單。
投資者可以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http://www.bosera.com)自助訂閱;或發送“訂閱
電子對賬單”郵件到客服郵箱 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撥打博時一線通 95105568(免
長途話費)訂閱。
由于投資者提供的電子郵箱不詳、錯誤、未及時變更或通訊故障、延誤等原因有可能造
成對賬單無法按時或準確送達。因上述原因無法正常收取對賬單的投資者,敬請及時通過本
基金管理人網站,或撥打博時一線通客服電話查詢、核對、變更您的預留聯系方式。
二、網上理財服務
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投資者可獲得如下服務:
投資者可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網上交易系統,與本公司達成電子交易的相關協議,接受
本公司有關服務條款并辦理相關手續后,即可自助開戶并進行網上交易,如基金認/申購、
定投、轉換、贖回、贖回轉申購及分紅方式變更等。具體業務辦理情況及業務規則請登錄本
公司網站查詢。
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額、交易記錄等信息,同時可
以修改基金賬戶信息等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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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網站獲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類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最新動態、熱點問題等。
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首頁“在線客服”功能進行在線咨詢。也可以在“您問
我答”欄目中,直接提出有關本基金的問題和建議。
三、短信服務
基金管理人向訂制短信服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相應短信服務。
四、電子郵件服務
基金管理人為投資者提供電子郵件方式的業務咨詢、投訴受理、基金份額凈值等服務。
五、手機理財服務
投資者通過博時 App 版直銷網上交易系統,可以使用基金理財所需的基金交易、理財查
詢、賬戶管理、信息資訊等功能和服務。
六、信息訂閱服務
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訂制的申請,基金管理人將以電子
郵件、手機短信的形式定期為投資者發送所訂制的信息。
七、電話理財服務
投資者撥打博時一線通:95105568(免長途話費)可享有投資理財交易的一站式綜合服
務:
以自助查詢賬戶余額、交易情況、基金凈值等信息,也可以進行直銷交易、密碼修改、傳真
索取等操作。
贖回、變更分紅方式、撤單等直銷交易業務。
訂制等服務。
八、基金管理人聯系方式
公司網址:www.bosera.com
電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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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一線通客服電話:95105568(免長途話費)
九、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方式聯系基金管
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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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應披露的事項
(一)、2024 年 8 月 30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裕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4
年中期報告》;
(二)、2024 年 8 月 23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終止中民財富
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銷售業務的公告》;
(三)、2024 年 8 月 22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在興業銀
行錢大掌柜開展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四)、2024 年 8 月 17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直銷網上交易
平臺基金轉換等業務費率優惠的公告》;
(五)、2024 年 8 月 15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裕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分紅公
告》;
(六)、2024 年 7 月 20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暫停使用民生
銀行基金代收付服務辦理直銷網上交易部分業務的公告》;
(七)、2024 年 7 月 19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裕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4
年第 2 季度報告》;
(八)、2024 年 6 月 26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裕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更新》;
(九)、2024 年 5 月 25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高級管理人員
變更的公告》;
(十)、2024 年 5 月 15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終止北京中期
時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銷售業務的公告》;
(十一)、2024 年 4 月 29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與通聯支付
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通北 京 銀 行借記卡直銷網上交易和費率優惠的公告》、《博時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與上海富友支付服務有限公司合作開通上海銀行借記卡直銷網上交
易和費率優惠的公告》;
(十二)、2024 年 4 月 22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裕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4
年第 1 季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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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2024 年 4 月 13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高級管理人
員變更的公告》;
(十四)、2024 年 3 月 29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裕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3
年年度報告》;
(十五)、2024 年 1 月 22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裕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報告》;
(十六)、2023 年 11 月 22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與上海富
友支付服務有限公司合作開通平安銀行借記卡直銷網上交易和費率優惠的公告》、《博時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暫停使用平安銀行直聯快捷支付服務辦理直銷網上交易部分業務的公
告》;
(十七)、2023 年 11 月 11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高級管理
人員變更的公告》;
(十八)、2023 年 10 月 25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裕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3
年第 3 季度報告》;
(十九)、2023 年 9 月 28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裕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
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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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投資人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
上述文件復制件或復印件。對投資人按此種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復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證
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投資人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bosera.com)查閱和下載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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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 備查文件
以下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在辦公時間可供免費查閱。
(一)中國證監會準予博時裕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博時裕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時裕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四)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五)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關于申請募集注冊博時裕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之法律意見書
(七)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閱方式: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復印件。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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